国家测绘局关于2007年度测绘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7]49号)
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07]9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7] 2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07]583号)、《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通知》(财综[2007]5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我局各项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决算编报质量
(一)部门财务决算是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总结,是中央财政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部门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按照决算编报的具体要求、程序、表式等,从基层单位抓起,逐级布置、分级审查,确保2007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2007年决算编制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1、要将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事业收支、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决算报表,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
2、要按照所执行的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年终结账工作,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与账表数完全一致,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不得瞒报、漏报、形成帐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确保预算和决算相关数据的衔接。
3、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编报任务。
二、及时进行年终清理和结账,加强决算的审查工作
(一)按照有关规定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核对、清理各项收支账目和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