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7年特别国债(七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7]102号)
中国农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特别国债(七期)(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中国农业银行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可以上市交易,发行面值总额7500亿元。
(三)票面利率:4.45%。
(四)发行日和起息日:2007年12月11日。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6月11日和12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2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款缴纳
中国农业银行于2007年12月11日将发行款分两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第一次4000亿元,第二次3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