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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函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上报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中文名称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GMAC SAIC Automotive Finance Company Limited。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
  二、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出资3亿元,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司出资2亿元。
  三、核准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刘榕  董事长
  Carlos Ribeiro  副董事长
  Dean Barton  董事
  沈根伟  董事
  Erhard Paulat  董事
  Christian Weidemann 总经理
  张晓俊  副总经理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四、核准该公司经营如下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二)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三)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四)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七)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
  (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
  接此批复后,你们应按照《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00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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