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

  (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

  (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的,还应当提交:

  (一)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

  (二)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第六条 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进口产品应当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三)国产产品应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三章 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研制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毒理学检验报告或资料;

  (二)卫生学检验报告或资料;

  (三)成分分析报告及检验方法或资料;

  (四)致病性试验报告或资料、耐药性试验报告或资料、产毒能力试验报告或资料(申报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微生物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微生物新品种时需提供);

  (五)必要时提供人体流行病学资料;

  (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安全性资料。

  第九条 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范的工艺说明及工艺流程图、技术参数、关键技术要求,使用原料、助剂的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同时标明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及区域划分;

  (二)拟公告的生产工艺简述。

  第十条 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