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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四)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申报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六)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分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七)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复印件应当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二章 申请许可的申报资料

  第五条 申请新资源食品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

  (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的,还应当提交:

  (一)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

  (二)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第六条 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进口产品应当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三)国产产品应提供被委托方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三章 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研制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新资源食品研制报告指导原则》(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毒理学检验报告或资料;

  (二)卫生学检验报告或资料;

  (三)成分分析报告及检验方法或资料;

  (四)致病性试验报告或资料、耐药性试验报告或资料、产毒能力试验报告或资料(申报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微生物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微生物新品种时需提供);

  (五)必要时提供人体流行病学资料;

  (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安全性资料。

  第九条 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范的工艺说明及工艺流程图、技术参数、关键技术要求,使用原料、助剂的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同时标明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及区域划分;

  (二)拟公告的生产工艺简述。

  第十条 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质量标准的格式应当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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