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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东莞国际鞋类、皮革制品、配件与生产技术展览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东莞国际鞋类、皮革制品、配件与生产技术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324号)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举办2007中国东莞国际鞋类、皮革制品、配件与生产技术展览会的请示》(粤外经贸发字〔2007〕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国)有限公司和雅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8-3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联合举办“2007中国东莞国际鞋类、皮革制品、配件与生产技术展览会”(2007 DONGGUAN、CHINGSHOES、CHINA SHOETEC),展出面积为3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鞋成品、制鞋材料、鞋械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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