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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亚洲豪华旅游展览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亚洲豪华旅游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322号)


北京市商务局:

  你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励德展览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举办“2008亚洲豪华旅游展览会(2008 ASIA LUXURY TRAVEL MARKET)”的请示》(京商贸发字〔2007〕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励德展览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6-19日在上海举办“2008亚洲豪华旅游展览会”(2008 ASIA LUXURY TRAVEL MARKET),展出面积为5425平方米,展出内容为豪华游轮,豪华汽车,豪华酒店、度假中心,私人高尔夫球场,私人飞机,海外别墅及度假房地产公司,其他一些与豪华旅游有关的产品,豪华旅游贸易媒体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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