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中国(上海)国际袜业采购交易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321号)
中国同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上海举办“2008中国(上海)国际袜业采购交易会”的请示》(同源有限(2007)第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同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5日在上海举办“2008中国(上海)国际袜业采购交易会”〔2008’ CHINA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OCKS & STOCKINGS FAIR〕展出面积为4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男袜、女袜、童袜、特殊袜、婴儿袜、裤袜、毛圈袜、运动袜、学生袜、船袜、各类袜机、袜纱、花边、刺绣等相关辅料、生产设备、饰品、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媒体、贸易刊物。
二、交易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交易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交易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交易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