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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办科字[20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科技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我局等16单位于近日联合发布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后,又一事关中医药创新发展全局的纲领性文件。
  林业是中药原材料生产和供应的重要部门,林区、沙区、湿地是中药资源的主要产区。《纲要》的发布给林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加快构建林业中药技术体系,开展以中药为基础的相关产品研发,对于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扩大林业职能,占领林业中药研究与开发制高点,对于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中药林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
  现将《纲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调研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本地区(单位)林业中药生物产业发展现状、林业中药资源保护与培育、林业中药资源挖掘利用、林业中药生物产业技术开发、发展潜力、发展策略、政策机制等方面开展调研,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31日前连同电子版报我局科技司。
  二、组织开展相关研究
  我局将把林业中药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作为今后科研与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围绕《纲要》重点,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研究与开发工作,尤其是中药资源丰富的省区,要尽快将林业中药研发作为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工作和新的亮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促进林业中药生物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组织和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抓住机遇,切实加强对林业中药资源研究开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协调林业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科学保护,保证林业中药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工作的稳步推进,保证林业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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