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894号)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申请》(中冶集发改〔2007〕2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