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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职能和责任“四到位”。各级国资委要把信息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要向当地编制管理部门申请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证机构和人员稳定,优化人员专业结构。积极探索试行统筹信息化工作的信息主管制度。

  (二)加强规划预算,确保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国资委要紧密结合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抓紧编制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优先次序,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资金,保证建设和运行经费持续投入。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经费,要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的原则,积极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运行和管理经费,要列入年度行政经费预算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化工程预算、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有序。制订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信息化投入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设问责制。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使用正版软件,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软件。对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建设与运行维护,要积极面向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实行业务外包,以节省投资和缩短建设周期,获取更优质的技术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制订信息化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信息化培训,宣传和普及信息化知识,强化信息化意识,提高信息化技能。积极引进和培养国资监管工作亟需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加强工作交流,推广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交流研讨活动,及时通报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交流机制和载体,宣传信息化建设的显著成效和成功做法。适时组织对信息化建设的检查和评估,评选表彰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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