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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4.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对外门户网站,推进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未开通对外网站的地方国资委要尽快开通,已开通的要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国资监管对外门户网站体系。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及时、准确、丰富、活跃”的要求,建立网站内容保障机制,落实信息上网责任。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增强网站服务功能,提高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提升信息质量,提高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和效能,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大力开发应用网上办事系统,公布办事流程,实行审批业务网上受理、审批进程在线查询和反馈,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进网上互动交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上调查,提供网上咨询、便民问答、监督投诉、领导信箱等服务。落实网民意见、问题、投诉的受理反馈责任,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5.加强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建立统一的国资监管信息化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信息编码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要把日常管理、技术手段和应急机制结合起来,确保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重要数据安全保密。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科学的密钥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要充分考虑信息网络系统的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订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6.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推动企业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企业加快建设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集成、共享、协同,提高管理水平和集团控制力,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促进企业加快开发专业应用信息系统,强化生产营运过程的在线监测、预警和控制,实现精准、高效生产。推动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环节的监督管理,改进监测、预警手段和控制方法,进一步搞好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通过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价值体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挥专业信息服务企业的优势,承揽外包服务,帮助企业低成本、低风险地推进信息化。积极探索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估工作。推动企业加快实现软件正版化,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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