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建立空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空间环境的认识和探测能力。
3.实施空间碎片预警工程。
开展空间碎片预警、航天器防护和空间碎片减缓等工作。
(七)加强行业管理,营造有利于航天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加快国家航天政策法规的制定,以指导和规范航天活动,营造依法行政的法律环境。重点推进空间活动管理条例、航天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发布,启动航天法立法工作。制定优先选用国产卫星、遥感卫星数据、火箭等航天产品的激励政策。完善现行的航天产品价格制度,制定航天科研生产管理办法和航天产品、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航天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股份制改造、非公经济参与航天科研生产配套等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航天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
2.加强产业布局与行业监管。
充分发挥航天技术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其与区域经济的融合,完善航天产业布局。开展北京、上海、西安等航天相关科研院所及企业相对集中地区的产业基地规划和统筹建设,促进高科技引领、布局合理的航天产业集聚式发展。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航天科研生产规律的、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以及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严格实行航天产品科研生产许可和民用航天发射许可制度。航天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航天产品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强行业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市场管理。加强卫星频率、轨道位置等空间资源的研究、规划与协调;加强卫星应用市场规范管理,研究建立对地观测卫星数据等资源的市场营销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用途的应用卫星,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环境要求的卫星运营与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建立面向社会的航天产品科研生产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和规范航天产品制造及零部件供应市场;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卫星导航等领域行业学(协)会的“桥梁”作用。
加强绩效评价与考核。建立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对航天企事业单位研制水平、质量、周期、成本和管理费用以及产业能力、管理水平、创新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与问责机制。
3.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政府引导,以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利用全社会科技资源,建立航天技术创新体系,在航天产品研制、航天高技术产业发展、航天基础科学技术研究和支撑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在“十一五”期间,要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为重点,高度重视原始创新,增加技术储备,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的起点。建立创新专项基金。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以加强探索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目标,统筹建设若干重点实验室。围绕制造工艺、检测技术和特殊装备研制工作发展的需要,以企业为依托,建设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或工程中心。以提高航天技术基础科研、评价保障、标准验证、信息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计量测试、科技情报等技术基础条件建设。建立中国的宇航级标准,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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