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自主创新能力、业务服务能力、产业发展能力等显著提高,经济总量和效益显著提升,调整改革、行业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与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重大科技工程取得突破。基本满足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
--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模式实现由任务型向任务能力结合型转变,提升产品科研生产能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及质量与可靠性,降低生产成本,缩短研制周期,全面完成产品研制生产任务。
--自主创新能力。航天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以航天重大科技工程为代表的一大批集成创新成果;一批航天前沿技术、基础技术研究取得成果,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突破航天产品高可靠、长寿命和卫星有效载荷等关键技术。
--业务服务能力。初步建立长期稳定、可靠运行的卫星对地观测系统,较为完善的卫星通信广播系统以及满足应用需求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初步实现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运载火箭可靠性与发射适应性进一步提高。
--产业发展能力。航天制造业总体水平得到提升;初步建成天地统筹、地面协调的卫星地面系统和应用系统,空间应用水平和效益显著提高;卫星运营服务与发射服务、对外贸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发展通信、导航、遥感等卫星及其应用,形成空间、地面与终端产品制造、运营服务的航天产业链,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重大科技工程。载人航天工程、月球探测工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新一代运载火箭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相继启动或继续实施,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群。
--空间科学研究。形成较为完备的,地基与天基研究协调发展、互为支撑的空间科学研究体系。在天文观测、行星际探测、微重力和空间生命科学等方面取得原创性成果。初步建立空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调整改革与行业监管。继续推进航天科研院所和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使科研生产布局趋于合理,投融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公布国家航天活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国家宇航级标准。
--人才队伍与文化建设。到“十一五”期末,航天科技工业从业人数总体稳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总量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进一步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形成适应新形势的航天先进文化。
--国际交流与合作。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得到进一步拓展,航天国际合作环境更加和谐;技术引进、对外贸易规模明显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