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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面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推进新型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二)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
  (三)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集聚。重点扶持具有潜在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项目向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集聚。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或相关生产许可文件。项目应是近3年取得注册证书的新产品,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可申报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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