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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规定,税务总局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继续举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现将《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税务总局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刘宜 潘虹
  联系电话: 63417633 63417697,传真:63417971

  二○○七年九月三日

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旨在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条件,是促使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骤。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进行,税务总局成立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领导小组。王力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教育中心、监察局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证方案的审定,考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有关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具体工作。同时,明确法规、人事、教育、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考试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三、考试对象及资格条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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