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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内外互动原则。认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原则。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活动主要在工商所中实施。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正、副所长等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四、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采取由工商所上级主管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以随机抽取、书面邀请等方式确定,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比例,由组织者视情确定。

  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五、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

  (四)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六、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做好评议准备。

  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准备工作中,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监管服务对象意见,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二)实施阶段。

  工商所上级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召开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会,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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