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7]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探索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新途径,做了大量而有益的工作。一些单位在执法环境不断改善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的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进一步规范提高,更广泛地、有效地开展这项活动,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足提高,统一思想认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这项制度,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促进工商执法人员自律,有利于改善执法环境,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宣传工商执法形象,有利于服务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建设“三个过硬”队伍的目标。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真正从思想上解除顾虑、打消疑虑,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述”、“评”氛围环境,自觉参加这项活动。
二、典型示范,稳步推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行此项工作中,要依照总局《实施意见》的要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经过深入摸底,有针对性地逐步展开。各地可选择执法环境比较好、实施条件基本具备的基层单位,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做工作,创造条件。在典型引路的基础上,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