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吉利美嘉峰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驻委内瑞拉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14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海吉利美嘉峰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委内瑞拉办事处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28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吉利美嘉峰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委内瑞拉设立办事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客户服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委内瑞拉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