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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唐龙工贸有限公司林肯市办事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唐龙工贸有限公司林肯市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关于平罗县唐龙工贸有限公司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宁商字〔2007〕33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罗县唐龙工贸有限公司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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