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经贸部机关的行政编制为8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已超配的1名副部长作为过渡;司局级领导职数70名(含部长助理5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专职书记1名)。
(二)根据外经贸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全国主要口岸和重点城市设立20个特派员办事处,行政编制360名,其中设特派员、副特派员40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垂直管理的体制不变。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国家商检局要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订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的职能,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加强对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与有关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接轨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检测力量,组织认可检验机构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具体评审、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国际检验标准的研究咨询工作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从行政机关中划出,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和认证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