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参与制订关税、税收、汇率、信贷、价格等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大型骨干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部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外经贸企业股份制的实行;负责全国各项外经贸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制订对台港澳地区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并实行归口管理。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经贸部设20个职能司(在)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综合协调部机关政务工作和各司职责分工,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信访等工作,联系特派员办事处。
(二)人事教育劳动司
负责部属单位的机构、人事制度、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宏观管理和指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部管干部(包括驻外机构干部)的管理和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驻外机构的机制编制及工资福利等项工作,负责驻外机构和赴港澳人员的派遣管理,宏观指导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部属高等院校,制订对外经贸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经贸政策和发展司
负责我国外经贸战略决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制订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各项外经贸政策和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负责广交会及境内外其他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的归口管理,受权审批全国性外经贸公司(集团),归口指导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企业及外商驻华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出口商品生产基础建设。
(四)计划财务司
编制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属国家计委管理进出口商品的总量平衡、衔接与协调,参与制订有关外汇、汇率、价格、关税、税收等政策,负责外经贸统计和各项合作、援助、专项基金、资金与贷款、外事经费、基建投资及其他财会工作的管理,宏观指导部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承包经营工作,管理部属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清产核资,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外经贸系统和负责部属企业股份制工作。
(五)亚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