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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外经贸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研究外经贸发展战备,编报规划,制订政策、法规,实施外经贸工作的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全国性外经贸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改革方案及管理办法,统一审核、对外发布外经贸法规、规章;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以及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负责全国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二)制订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汇总编报国家年度进出口计划和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控进出口平衡。
  (三)指导、协调全国的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工作;审批全国性外经贸公司(集团),归口管理设立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国内企业的对外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归口管理在海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外商、台港澳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归口管理;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境内外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
会。
  (四)制订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双边、多边外经贸政策并组织实施;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和会议,负责关贸总协定等方面的事务,同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进行经济贸易谈判并签约;组织同联合国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驻外经商处(室)和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工作。
  (五)研究吸引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工作;制订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台港澳商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与归口管理工作。
  (六)制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贷款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贷款的偿还,管理外国政府提供的有关贴息贷款。
  (七)制订对外援助的国别政策,调整对外援助的结构、布局和方式,制订年度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援外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国家对外经贸科技合作项目。
  (八)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及国际经济合作基金。
  (九)制订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办法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信贷政策、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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