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援藏工作的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和内地对西藏教育的扶持和支援力度,使西藏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得到有效培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培养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得到有效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重点学科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西藏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得到有效充实。通过努力,西藏教育的自我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和完善教育援藏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西藏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援。釆取“分片、分校负责,定点对口支援,包干落实对口任务”的办法,由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8个省(直辖市),对口支援西藏的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林芝、阿里等地(市)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帮助西藏15所普通高中学校和7所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加强受援学校的基础设施改扩建和教学仪器设备更新补充、培训教师队伍等,使其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对口地区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大力加强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承担对口教育援藏任务的省(直辖市)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为对口支援地(市)培训12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60名教育行政管理骨干人员(详见附件2)。培训经费(包括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由支援省(直辖市)统筹解决,培训方式与受援地(市)协商确定。根据受援地(市)的需要可选派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援藏。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内地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藏高等学校的工作。采取内地多所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藏一所高等学校的方式,加大对西藏高等学校的支援力度。由内地35所高等学校分别对口支援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详见附件3)。承担支援任务的高等学校,重点帮助受援学校制订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院(系)的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帮助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援建实验室,加强资源库建设,使受援学校的综合办学和科研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四)大力加强为西藏培养各类建设人才的工作。2008年至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按原定招生考试和培养办法,继续承担培养西藏在职干部的任务,5年共计1980名(本科1550名,硕士研究生430名),其中汉族干部占总数的40%。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地高等学校要逐步扩大面向西藏和内地西藏班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多渠道为西藏培养人才。内地高等学校为西藏招收非西藏生源培养人才的工作,根据西藏对人才的需要组织实施;继续执行中央财政资助学费的优惠政策,进藏服务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