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建设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工程档案的种类、数量,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建议;
(四)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结论性意见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三十六条 工程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工程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组出具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法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按本规定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档案移交应在工程验收之后的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确认后的1个月内办理完成移交手续。相关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工程档案归档内容和要求确定应移交的单位和数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南水北调各项目法人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2: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3:竣工图章式样(略)
4: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
附件1:
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用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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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名 称 │ │
├─────────────┼────────────────────────────┤
│ 项 目 法 人 │ │
├─────────────┼────────────────────────────┤
│ 设 计 单 位 │ │
├─────────────┼────────────────────────────┤
│ 施 工 单 位 │ │
├─────────────┼────────────────────────────┤
│ 设备安装单位 │ │
├─────────────┼────────────────────────────┤
│ 监理(监造)单位 │ │
├─────────────┼───────────┬─┬──────────────┤
│ 批准概算静态总投资 │ 万元│计│ 年 月- 年 月 │
│ │ │划│ │
│ │ │工│ │
│ │ │期│ │
├─────────────┴───────────┴─┴──────────────┤
│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法人) │
├─────────────┬───────────┬─────┬──────────┤
│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 │ 负 责 人 │专职人员数│ 联 系 电 话 │
│ 及隶属部门 │ │ │ │
├─────────────┼───────────┼─────┼──────────┤
│ │ │ │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库房面积 │ │ 档案工作其他用房面积 │ │
├─┬───┴───────┼───────┬─────────┼──────┬───┤
│设│ 档案柜架(套/组) │ 计算机(台) │ 复印机(台) │空调机(台)│其他设│
│备│ │ │ │ │ 备 │
│ ├───────────┼───────┼─────────┼──────┼───┤
│ │ │ │ │ │ │
│ │ │ │ │ │ │
├─┴───────┬───┴───┬───┴─────────┼──────┴───┤
│ 现有档案 │档案正本(卷/ │ 资料(卷/册) │ 竣工图(张/卷) │
│ 资料数量 │ 册)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法人代表签名 │
│ (公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