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厅质监字[2007]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为适应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需求,我部决定于2007年10月26-28日进行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部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考试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考试组织工作。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二、管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制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三、报名审查。严格报考条件审查是保证应考者基本素质的重要环节。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应考者达到必备的报考条件。

  四、考场纪律。监考工作是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防范作弊行为。应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考场纪律。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五、保密工作。所有与考试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考区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六、考试公告。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于2007年8月1日前通过省内主要媒体(省报)和交通厅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受理报名的单位和地址及电话、考场所在城市、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七、报名条件。报考者可在个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区、市)报名点报考,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