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十一五”期间,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管理中,加强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等8大类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2007年在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发证后监督检查中,发现用能产品的能效等级(效率)、寿命、环保等项目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监督企业进行技术处理或销毁;对产品能效标识不真实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八)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在环保及新能源领域,以环保、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等为重点,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十一五”期间,每年将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产品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2007年将在24类产品中开展中国名牌评价,在评价指标上对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产品,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产品、环保产品及其关键生产装备和部件等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力度,扶持相关产品优势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十一五”期间,对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实施免检平均每年不少于10种。2007年对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内燃机风冷缸套、再生铅等19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同时,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免检;已获得免检的,取消免检资格。
(九)围绕6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能耗产品行为。根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适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产品的执法查处;适时部署对节能CCC认证产品的执法检查;针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组织重点地区执法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取缔联合行动;针对“土炼油”违法行动,制定开展联合打击和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彻底取缔“土炼油”生产、经营场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违法犯罪分子;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联合行动,依法取缔无证非法煤炭经营企业,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