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6月5日 国质检办[2007]25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质检工作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质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一)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组织制定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8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拟于2007年年底完成;制修订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拟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启动家用电冰箱、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家用电冰箱能效标准拟于2007年年底完成,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能效标准拟于 2008年年底完成;制定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等9项替代能源标准,拟于2008年年底完成;组织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国家标准,拟于 2008年上半年完成。指导各地区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积极与国家环保总局协调配合,做好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