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富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87号)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成立合资公司的请示》(中交规字〔2007〕1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灵玺投资有限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合资设立“富金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87.6万美元,其中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76万美元,占10%的股份;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1.83万美元,占82%的股份,新疆灵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1万美元,占8%的股份;均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黄金采选、冶炼及相关业务;矿山勘探及开采施工、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吉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