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图书的不同门类评审委员会下设8个评审组,其成员由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参加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的程序:
1、设在各地的出版单位(包括大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2、在京的中央单位所属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经本社主管单位初审后,向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3、由出版单位按评委会统一要求填写参评图书呈报审批表,每种书一份,附两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专家、学者的推荐书(包括专业性的评价)和出版单位出书前的书稿终审意见,经当地新闻出版局或主管单位审核后报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的同时报送样书。
4、评奖办公室根据所报材料和参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八条 每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审前,由评奖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对本届评奖的评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第九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实施细则》、《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申报表》、《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参评图书在线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附后。
附件: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实施细则
本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评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参评图书的条件依据我署下发的《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选的图书出版时间范围是2003 年1月至2006年12月(以版本记录为准)。
二、本届评奖原则上设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60名,提名奖120名。
三、本届图书奖评奖分设8个门类,即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含科普读物)、少儿、辞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和民族文字图书。
四、本届图书奖评奖工作将在9月30前完成。评奖工作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结果,并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入选图书的意见。10月份评奖结果报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公布评奖结果,11-12月份举行颁奖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