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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补办中和华兴发展有限公司核准手续并在澳门设立中核华兴(澳门)建设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补办中和华兴发展有限公司
核准手续并在澳门设立中核华兴(澳门)
建设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54号)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关于补办中和华兴发展有限公司手续并在澳门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的请示》(核建发〔2007〕9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与叶富良等3名新加坡自然人合资设立的“中和华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补办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300万新元,实际出资50万新元,其中,中方出资35万新元,占70%;外方三人共出资15万新元,占30%。境外企业从事工程承包、劳务管理及工程材料、机具的采购等业务。

  二、同意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和华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24万澳门元和6万澳门元,在澳门合资设立“中核华兴(澳门)建设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30万澳门元。境外企业从事承包工程、机具租赁和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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