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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文森特(密克罗尼西亚)渔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文森特(密克罗尼西亚)渔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34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设立文森特(密克罗尼西亚)渔业有限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在密克罗尼西亚设立“文森特(密克罗尼西亚)渔业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投资总额为553.43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开展以金枪鱼为主的海洋捕捞及相关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密克罗尼西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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