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迎接2008年奥运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为切实改善首都及京、津、冀大区域空气质量,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支持京、津、冀地区纳入《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中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每个省市限报6个项目。
(三)《指南》中确定的有关支持重点。
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对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给予填平补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6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个。
2、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2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计划单列市限报1个。
3、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中央企业限报4个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不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
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形式,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个项目(每类各1个)。
5、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中央企业限报2个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及《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3寸软盘)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财政部、二份报送环保总局),于2007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环保总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过规定数量申报视同无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将2004-2006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一并上报(具体要求参见财办建[2006]91号)。
四、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与资源处,邮编100820,e-mail:huanzichu@sina.com
联系人:向弟海,联系电话: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e-mail:pwfxm@se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