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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关于申报2007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关于申报2007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便函[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合理安排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财建[2006]318号)(简称《指南》)的要求,经研究,现就2007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根据当前环保形势和《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2007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主要是:

  (一)“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蓝藻及水污染治理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改项目、太湖流域COD排污权交易等。

  (二)迎接2008年奥运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三)《指南》中确定的有关支持重点。

  二、项目申报数量

  (一)“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蓝藻及水污染治理和监管项目

  1、“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对“三湖”地区地、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给予填平补齐,切实提高该地区的监测能力;其他流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6个。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支持和纳入“松花江流域重点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范围的地区不再予以支持。

  2、“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4个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3、“三湖”流域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改项目。

  “三湖”地区污水处理厂凡进行脱氮除磷的技改项目均可申报。

  4、太湖流域COD排污权交易。

  制定COD排污权交易方案,建设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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