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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认证技术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①外观照片:报告中主检产品的外观至少有两个方位的照片表现产品的整体结构。照片的数量要根据样品的复杂程序而定,要明确地表明产品的外观结构,特别是要体现可能引起触电危险的部位。优先推荐外部照片两张以上。
  ·照片上要能清晰地看到所测器具的型号,此标志可放在器具上或器具旁。
  ·器具旁要摆放标尺,且在照片上可辨认标尺的刻度,以确认产品的大小。
  ·标志和铭牌信息。
  ·所有控制和显示灯的标识。
  ·对于报告中覆盖的机型要有外观照片及差异照片,并与报告中的描述进行对应(特殊情况下可用文字或表格描述,如颜色;压缩机的安装支架差异;多联体的多个室内机等)。
  ·以上照片每页不要多于2张。
  ②结构性照片。
  主检产品要具备反映其主要、关键、产品特点的照片,应能清楚地看到器具的外导线连接方式、关键元器件的安装位置及结构、内部布线、接地连接、PCB板的电路部分/元件面、内部结构,必要时要局部放大要表示部位的关键结构。
  ③数据性照片
  ·器具的铭牌是必不可少的(可通过照片,铭牌内容等方式体现在报告上)。
  ·建议对产品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元器件的技术数据尽可能通过照片体现,如温控器、热熔断体、电机主要电容器等元器件的位置及参数通过照片记录下来,与报告中元器表相对应。
  ·安全警告性的标志应在照片中体现。
  ④EMC报告中的照片
  EMC报告中应有主检样品的测试状态照片(照片中应有被测样品的设置、连线、被测样品的型号和所用的实验设备)。主要包括:谐波电流、连续骚扰电压、断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
  2.保证清晰性
  ·照片中器具必须清晰可辨,避免模糊及焦距不准。
  ·调整灯光布置使阴影最小化,优先推荐使用彩色照片。
  ·避免多次复印,造成模糊不清。
  ·照片的背景要简单,避免使用复杂的混乱的背景;避免其它非测试器具或仪器仪表在照片中,影响被测器具结构的可辨性。
  ·建议拍照时利用三角架固定相机。
  ·避免照片中器具过小,不能清晰地表现器具的安全特征。建议照片中器具应占照片比例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3.保证可靠性
  ·器具的照片应来源于试验室工程师对器具的拍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得到的同一产品的信息应是一致的,应有再现性。(企业更改了产品除外)
  ·若报告的照片取自企业工程师所拍摄,测试工程师必须结合器具并依据以上要求对照片进行确认,若不符合要求则需重新补拍。
  ·避免照片张冠李戴。
  九、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信息的要求(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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