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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七、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尽量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

  完善调查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上门调查走访,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的总量、具体情况和就业愿望等,建立基本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制定即时援助预案,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各地要制定工作预案,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启动援助预案,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确保一定期限内实现就业。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各地对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帮助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稳定性。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调度制度

  解决好零就业家庭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就业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和协调联动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规划部署本地区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各地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尚未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地区,要尽快启动和着力开展本项工作;已经开展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我部将及时总结各地援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组织各地进行交流。

  为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从7月份起,在每月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调度表》报我部(7月份为第一个报告月)。并在第一次上报统计表时,同时上报自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以来截至2007年6月底的累计零就业家庭户数、已消除零就业家庭户数、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人数。

  联系人: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王艺桥 刘征争

  电 话:010-84661045, 010-84661043

  传 真:010-846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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