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要求各地和有关媒体加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和宣传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节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广大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宣传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移,辐射到所有城市和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牧区,要覆盖到所有的高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媒体或其他各种途径反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困难的问题,可进行专访并现场帮助解决,以取得好的宣传效果。
四、向新生发放《简介》,确保人手一册
为使高校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消除顾虑,按时报到入学,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制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以下简称《简介》),正在发送各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简介》后,要立即按照属地原则,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免费发送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通高校(包括中央部门高校)。各高校在寄送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夹送《简介》。如高校收到《简介》时,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必须及时向新生补寄《简介》,以确保当年录取的新生人手一册。与此同时,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形式,宣传本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措施。
五、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资助工作全面落实
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地区、各高校要根据国务院《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配套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充分做好实施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后,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不能因为国家加大了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就放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