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54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国务院审查批准,现予发布。
总理 李鹏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自1985年对建国以来至1984年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对清理法规的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对那次清理后继续有效的286件行政法规(已扣除1988年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涉外法规的通知中决定予以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规,同时增加1985年发布的行政法规)、那次清理中遗漏的33件行政法规和1986年至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365件行政法规共计684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这次清理,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核,国务院决定予以废止(含自行失效)的21件,其中:已制定新的相应法律或者由新的行政法规代替而应予废止的13件;由于调整对象消失、适用期限已过或者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已经过时而自行失效的8件。过去根据这些行政法规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
此外,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已明令废止86件行政法规,为了使各地区各部门全面了解已废止的行政法规的情况,便于工作,现将这些已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一并附后。
附件:一、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予以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21件)
附件:二、1986年至1993年公布的法律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86件)
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予以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
(21件)
一、已制定新的相应法律或者由新的行政法规代替而予以废止的13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关于劳动争议解 1950年11月 已被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决程序的规定 16日政务院批准 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代替。
1950年11月26日
劳动部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批准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性传染病管理 1978年9月20日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经通过并公布
条例 卫生部发布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9年7月31日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标准化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通过并公布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3年2
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 关于地名命名、 1979年12月25日 已被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地名
更名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发布 管理条例》代替。
5 关于推动经济联 1980年7月1日 已被1986年3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合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发布
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