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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所需资金由社会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安排,应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逐步提高社会资金所占比重。政府投入应成为社区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级制订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安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所需的资金、场所和人员,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

  逐步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和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探索建立有效的社区服务资金募集方式,通过贴息补助、配套投入等灵活方式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建设。通过慈善捐赠等活动,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鼓励企业与社区建立共建机制,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

  中央政府要根据各地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状况和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社区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相关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第四节 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推动社区服务体系良性发展



  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于一般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可以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

  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实体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

第五节 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


  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规范,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扩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为社区服务体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制订各类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行选聘制、任期目标制和绩效考核制。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同时为他们开展好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优秀的社区服务工作者予以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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