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社区慈善组织、文体组织、学习型组织,扶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大力发展社区互助协会、老年协会、体育协会和法律援助协会等,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文体健身、科普宣传、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等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根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实行分类指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完善注册程序,使其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对于尚未达到注册条件,但已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区发展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要加强备案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居民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配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发能够吸引居民参与的、生动活泼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开展社区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进实现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逐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的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章 重点建设工程



  社区服务体系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我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时期,城市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各地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各级政府应在规划和资金上加强引导、重点支持,推动其健康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应加大投入,按照“面向基层、完善功能、整合优先、填平补齐、规范建设、形成网络”的原则,建设完善一批集党建、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治安、文化、教育和体育、养老托幼、残疾人康复、便民利民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社区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社区服务设施,整合各类信息服务资源,建设多种类型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加快社区服务信息化步伐。

  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约3000个示范性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包括500个左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2400个左右社区服务站及100个左右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为支持中、西部加快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条件,中央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重点补助中、西部地区和东部贫困地区建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及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

  中央资金重点补助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没有或租用办公用房,服务设施严重缺乏的社区,建设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基本设施保障;二是在设施功能不全、面积不能满足基本服务要求的社区和街道,通过扩建和改造现有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推动社区服务的全面开展;三是在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但设施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的社区和街道,新建和改扩建部分社区服务站(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建设以土建为主,适当改善设备条件和网络设施建设。根据地方实际,允许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置换等多种形式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支持部分综合性的信息服务网络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