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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在区(市)层面,应根据地方实际,有选择地建设以规模化和特色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中心。区(市)有关部门及社区组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执行和落实各级政府支持社区发展的有关政策,指导、组织和监督街道、社区两级服务中心(站)开展社区服务。组织协调大型流通、餐饮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社区,促进社区服务连锁化,推动跨街道、社区的主题服务活动,对辖区内的专、兼职社区服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市、区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将党员活动室、就业保障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爱心超市”、社区捐助接收站点、警务站(室)、老年活动室、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等统筹规划建设,尽可能避免单独设立。原则上,每个综合性社区服务站设施的最低标准是能满足社区居委会办公所需,并配置多功能社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可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重点强化若干类服务功能。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部地区要重点建设和完善综合性服务设施,优化布局,全面开展社区服务;中部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重点选择薄弱环节和群众急需的领域加强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服务;西部地区要立足资源整合,优先保证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社区活动场所,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基本设施保障。

  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须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证社区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功能的发挥。老社区要立足资源整合,结合旧城整治,通过房产调剂、置换等多种形式,开辟社区服务场所,努力保证社区服务的开展。

第三节 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热线电话、因特网网站、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

  各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电子邮件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系统,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的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具备行政管理、信息采集发布、便民利民服务等功能,提供法律、气象、医疗、教育培训、旅游、家政、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社区,形成社保、医疗、就业指导和生活救助等专项网络服务平台。加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社区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的设施、设备、资源开展综合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区“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加快推进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多功能金融服务终端等设施建设。要立足经济实用,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发展实用高效的社区信息服务,走低成本、高效益的信息化发展道路,并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社区信息化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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