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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宣传和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宣传和践行《中国公民
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
公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机党字〔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商机构:

  日前,中央文明办、旅游局、外交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文明办〔2006〕8号),对宣传和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下简称《指南》和《公约》)做出了部署。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商务部实际,现就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国商务系统人事部门要将《指南》和《公约》纳入公务员政务礼仪培训和商务礼仪培训内容,提升公务员礼仪修养水平。要加强对驻外经商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在目前对常驻人员集中进行文明礼仪培训6学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充实培训内容。要教育驻外人员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指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二、全国商务系统所属报刊、网站等媒体要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设立“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专栏。要在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前后掀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行动高潮,加大对《指南》和《公约》的宣传力度。

  三、驻外经商机构要把《指南》的相关要求体现到日常管理和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驻外人员文明行为教育和管理办法。要将驻外人员及随任和探亲家属的文明举止、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水平等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范畴,使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成为驻外人员及家属的自觉行动。

  四、要加强对援外人员和企业“走出去”人员的教育管理。在援外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提出对援外项目专家组和工人队伍文明素质要求,把切实践行《指南》纳入项目日常管理规范。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要教育派驻国(境)外人员自觉遵守《指南》。各驻外经商机构要对驻在国援外项目和中资机构人员文明表现加强引导和督促。

  五、要组织督导商业网点和餐饮服务场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推动商业网点、餐饮服务场所成为传播文明、倡导自律的重要阵地,自觉承担起宣传文明旅游的职责。黄金周前后,要按照中央文明办统一部署,在商业网点和餐饮、住宿场所广泛张贴、存列印有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的系列宣传品,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主题标识”、《指南》和《公约》,引导人们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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