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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中增设文化课条目的通知

  (三)教学常规管理
  1、学校教学部门有完善的制度和计划。
  2、有教师的评聘考核制度。
  3、有学生文化成绩考核、考试制度。
  实施细则:
  1、学校教学部门有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教学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教学常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2、教师的评聘和考核制度包括:教师聘任考核评定办法、业务考核制度及集体听课、问卷调查、教案阅评等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师完整教案(原始资料)。
  3、学生文化成绩考核制度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表、考核考试安排表、教学课程表(中等专业学校每年不少于630学时,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监考记录表、试卷分析、成绩统计分析等学习效果记载等资料(原始资料)。
  4、1-3项,齐全规范。(4分)
  5、1-3项,有一项不规范。(2分)
  6、1-3项,有二项不规范。(1分)
  (四)教学设施设备
  1、完全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和多媒体教室;教学场所设备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完整、先进,能完全保证教学需要。(2分)
  2、具有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图书室;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教学需要。(1.5分)
  3、基本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图书室;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较好;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完整、先进,能基本保证教学需要。(1分)
  实施细则
  1、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且独立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及教学仪器、设施、设备。
  2、体教结合的学校其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和多媒体教室无所有权,但有100%的使用权可视为有教学设施设备。
  3、体教结合的学校其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和多媒体教室无所有权,必须提供联合办学的训练、教学的相关文件和协议书(四年)。
  4、联合办学学校的教学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题会议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下发补充规定作为体竞字[2006]7号文件的新增组成部分。对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且大赛成绩满40分、文化教育方面的指标达到以下要求的学校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具有教学任务的学校,按照认定条件细则执行,最低不得少于7分。没有教学任务的学校应提供运动员所在学校学习证明及文化课学习成绩单等原始材料。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历层次的学校,运动员就读率为100%。
  (二)由于在新周期的“基地”认定工作中增加了文化教育方面的认定,故体竞字(2006)7号文件也做了相应调整:
  1、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中加入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设施设备两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2)。
  2、原31页附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和35页基本情况统计表均以本次文件为准(见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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