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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四)各单位要结合“航海日”活动主题,制作张贴“航海日”组委会统一颁布的宣传标语口号,充分利用船舶、船厂、港口、实验室和博物馆等航海资源,通过展览、科普、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开展航海先进典型的表彰活动。各交通、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表彰、竞赛等活动,通过加强对航海界的英模及其家属奉献精神的宣传,让他们鲜活的实例感动社会,使航海英模形象持续在社会上闪亮、产生广泛影响。
  (六)增加航海日活动的文化厚度。各有关科研院所、航海(航运)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可根据自身条件,举办航海和海洋知识报告会、学术研讨交流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编辑出版相关文献、资料。各地郑和研究会要进一步深化郑和下西洋的学术研究活动。
  (七)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媒体的合作,加大“航海日”主体活动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声像记录、制作宣传画册,扩大“航海日”的社会影响力。
  交通系统有关行业媒体及出版机构应加强“航海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开办“航海日”专刊、专栏,发表专题文章等,突出宣传航运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八)支持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筹)做好文物征集工作。按照交通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征集文物展品的通知》(交水发[2007]162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文物征集工作,使之办出国家级博物馆的水平。
  请各单位在今年7月底前将“航海日”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对今后开展“航海日”活动提出建议。

  附件:2007年航海日活动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航海日活动宣传口号

  1.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海洋和谐。
  2.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
  3.庆祝中国航海日,迎接世界海事日。
  4.郑和精神,民族之光。
  5.发展船舶工业,支撑海洋经济。
  6.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7.节约能源资源,保护海洋环境。
  8.保卫海洋国土,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
  9.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10.提升全民航海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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