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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研究探索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在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一上”预算上报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把关,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将项目申报规模控制在确定的范围内;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要按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年初预算项目和执行中预算项目的细化工作,真正做到从最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原则上上级预算单位不得代编下级单位预算;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除党中央、国务院临时批办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该项目必须是项目库中当年申报而未安排的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库;继续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实用的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以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三)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积极推进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扩大试点范围。

  在规范绩效考评的程序和步骤,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各中央部门要发挥绩效考评试点的主体作用,积极进行绩效考评试点,提出绩效考评试点项目,确定绩效目标,并结合绩效考评的实际进展,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考评标准、科学有效的考评方法、合理的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要积极研究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机制,推进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促进提高提供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产品的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大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的力度。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的要求和审计署的审计意见,管好用好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06]489号)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核查和统筹使用。在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时,各中央部门要加大结余资金的管理力度,努力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央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结余资金情况,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计划,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在编制预算时,新增基本支出应优先动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结余资金不足以安排时再申请增加财政拨款;有专项结余的中央部门,安排延续项目要先消化专项结余,结合专项结余情况提出经费需求;新增的项目支出,要优先动用净结余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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