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预[2007]6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国家财力相适应。继续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同时,在完善各项制度和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考评管理试点,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夯实基础,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
总结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经验,继续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建立并完善中央部门政府公共资源合理占用与费用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目标,积极贯彻落实政府节能降耗有关工作要求,努力节约有关经费支出;加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人员、编制等在内的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定额标准奠定扎实的基础;合理调整、规范现行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情况,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收支管理,逐步将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定员定额管理;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总体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和定员定额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