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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33号)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保险产品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平保健发〔200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徐静担任你公司的法律责任人,郑艳不再担任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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