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清商业贿赂危害,提高反腐败意识。
商业贿赂是腐败的温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温总理再次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仍然是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我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
三、切实落实五方面的任务,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
自查自纠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要求,将自查自纠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4月11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专门下发了通知,布置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从检查评估的内容、检查评估的办法、纠正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检查评估工作,对照文件查漏补缺,并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及时掌握我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行为。
查办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的有力措施。我部纪检监察部门,要着重围绕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和展销会的展位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三个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要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坚决查办受贿的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企业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我们要创新监管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去年整规办开通了反商业欺诈网,汇集了各部门、各地区的1.7万条市场监管方面的信息,要在此基础上整合和运用好市场监管信息。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建设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的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要进一步修改《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已经开发完成的“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资质信息查询”两个子系统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