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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三、定期调校,确保数据准确

  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调校。新装备的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制造并取得新的煤矿安全标志的系统,接入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大于15天,传感器调校期应为10天;在用系统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要求进行改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传感器调校期可延长到10天;未经改造的在用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只有7天,传感器必须每隔7天调校一次。在用甲烷传感器应在井下调校,调校的同时应测试瓦斯断电闭锁功能和数据跟踪误差。

  四、确保断电可靠

  安全监控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是瓦斯超限后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安装断电控制时,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为防止人为取消系统的断电功能,必须安装馈电传感器或馈电状态显示,监测开关负荷侧有无电压。应按《AQ1029标准》正确定义甲烷传感器的断电值。要使用合格的电气开关,采用DW10元件的DW80型馈电开关存在瓦斯超限断电后瞬间复电的严重缺陷,已被列入淘汰产品目录,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加强系统中心站值班工作

  要吸取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2004年"10.20"事故和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2005年"2.14"事故教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瓦斯超限断电但馈电传感器显示开关仍然有电的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利用系统的异地断电功能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督查,指导煤矿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把贯彻落实《AQ1029标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装备到位、数据准确、断电可靠。落实《AQ1029标准》及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改造工作,国有重点煤矿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其他煤矿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逾期没有落实《AQ1029标准》的煤矿应停产整顿。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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