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DZ/T223-200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已被: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21号――关于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7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替代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编号如下: